2007年4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了逃避执行竟和妻子离婚
王海燕 王羽

  酒后驾车撞了人,法院判决生效后为了躲避执行,肇事者竟然与妻子离了婚,将家庭财产全部转移到了妻子名下。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,4月13日,肇事者到海盐法院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4.1万元。
  宋某酒后驾车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,导致摩托车乘坐者张某受重伤。去年11月,法院判决宋某赔偿张某4.4万余元。可判决生效后,宋某一直未履行。于是,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 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宋某,但宋某家里始终没人。4月2日,执行法官得知宋某回到了家中,就于当晚9点来到了宋家。宋某见法院来人,马上从后门逃走,其妻子给执行人员开门。让执行人员惊讶的是,宋某的妻子竟然拿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说,宋某现在把所有财产给了自己,额外还欠她1万元。但细心的法官从离婚证上看到,宋某离婚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,再加上他们离婚后仍共同生活,因此怀疑他们是为逃避执行而离的婚。
  当晚,执行法官对宋某前妻进行了教育,指出宋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是违法的,法院有权对他们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。宋某前妻听了法官的话后,表示愿意劝说宋某尽快履行法院判决。
  4月3日一大早,宋某与前妻来到法院,希望法官为双方进行调解。经过法官耐心调解,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所缓和。最终,双方达成和解,宋某于4月13日一次性赔偿张某4.1万元。